法护桑榆暖,情系夕阳红
——丹东市司法局多措并举为老年人权益保驾护航
法护桑榆暖
情系夕阳红
“律师,我两个儿女都不养我,也不来看我,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这是近日,丹东市司法局、丹东市律师协会在“浓情敬老 情暖夕阳红”银龄大集上为老年人进行涉老法律知识宣传,开展法律诉讼业务咨询的一幕。
近年来,丹东市司法局高度重视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从立法保障、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方面,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取得积极成效。
完善老年人权益的立法保障
为细化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丹东市司法局深入养老机构进行立法调研,实地了解我市养老工作现状及问题,广泛征求各单位和立法联系点、政府法律顾问、立法专家、养老企业、养老协会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养老服务收费等核心问题深入研究论证,提出67条审查意见,为《丹东市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的出台提供法律保障,让老年人维权更有底气。
畅通老年人维权的“绿色通道”
丹东市司法局针对老年群体,积极开展优先办、快速办、上门办等便民服务措施,法律援助安排专人承办案件,实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对案情清楚、材料齐全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法律援助受理审查程序,当日完成受理审批指派工作。公证处为老年人配备常用药品,设立专门的优先办理通道,切实让老年人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近三年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共接待老年人咨询1182次,受理老年人刑事、民事法律援助案件210件。
增强老年人维权的法律意识
针对老年群体的法治需求,丹东市司法局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开展“百场普法进社区”普法专题活动,有针对性地普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宪法等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增强辖区老年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帮助老年群体捂住“钱袋子”守护“养老钱”。目前,已开展普法专场100余次,解答各类有关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500余次。
下一步,丹东市司法局将加大法律服务力度,进一步改善老龄群体办事体验,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件涉老实事,以专业高效的履职助力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
来源: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立法科、市辽东公证处、市法律援助中心 信息专班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王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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