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公布的《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提出,完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照顾服务。
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该通知指出,困难老年人补贴分为三项,包括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和基本生活补助。养老服务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养老护理补贴用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基本生活补助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领取低保金后仍有生活困难的支出。
其中,养老服务补贴对象为低保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各地可扩大范围,补贴对象及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不同失能等级的低保、低边老年人,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老年人当中重度受损的每人每月500元、中度受损的每人每月250元、轻度受损的每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失能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不低于上述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的50%。允许各地扩大范围,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确定;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浙江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
补贴对象怎么认定?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指出,养老服务补贴中低保家庭老年人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其他对象认定标准由各县(市、区)政府民政部门确定;养老护理补贴需由本人或代办人在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起申请,经评估后审批认定;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共享在册人员数据,无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三项补贴。
来源:新华网 记者:岳德亮 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