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民政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泸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这在泸州市尚属首次。《清单》内容既涵盖全国、四川省两张清单内容,又新增了“基本公共服务、医疗救助、集中照护、资助参加居民医保”等五方面政策,并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需要。
《清单》共计28项服务项目,通过列清单的方式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具体来看,清单中包含照护服务、物质帮助、关爱服务三类,对象包含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的特别扶助对象、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等,服务项目有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老年教育、子女护理假、高龄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面向多类老年人,提供丰富的服务。
《清单》新增的五方面政策包括: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针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提供1次免费健康体检;为提出申请的65周岁以上居家失能老年人上门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在医疗救助方面,针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老年人,按照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70%救助。针对特困老年人,按照全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或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在年度救助限额内,给予全额救助。在集中照护方面,针对特困失能老年人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安排到县级失能老人照护中心集中供养和照护。在资助参加居民医保方面,针对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资助参加居民医保,低保边缘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泸州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给予75%的定额资助。
据悉,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引导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所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记者了解到,目前泸州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98.37万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23.12%,全市养老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趋势。泸州市现有养老机构196个,其中公办113家、民办82家,建成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26个、“物业+养老”服务站21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2.33万张。
来源:四川学习平台 作者:张婷 作者单位: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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