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制度,加强老年人照顾服务,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能。
《通知》明确了补贴的项目与标准。其中,养老服务补贴的对象为本省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用于日常照料等生活性服务,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月125元,低保边缘家庭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养老护理补贴对象为本省户籍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该项补贴用于因生活自理能力缺失而产生的照顾服务、护理服务、购买护理用品等照护性服务;基本生活补助对象为本省户籍低保家庭老年人,每月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
《通知》指出,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可采取电子积分的形式按月发放至老年人本人的社保卡养老补贴专用账户中,以服务给付的方式用于日常生活照料、照护服务范围内的消费结算,偏远山区海岛等难以提供服务的地区,经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商定,可以货币形式发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可以同时申领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基本生活补助。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养老服务补贴。
来源:中国社会报 记者:张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