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农村养老服务改革推进会在徐州市召开,聚焦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弱项,打通体制机制堵点难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全省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让广大农村老人共享幸福“夕阳红”。
据“七普”数据统计,江苏省城镇常住人口6224.24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18.2%;乡村常住人口2250.56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31.8%,高于城镇人口老龄化率13.6个百分点。相较于城市,农村“未富先老”“未备先老”问题更为突出,面临基础条件薄弱、服务网络不健全、支付能力不强、经营主体参与度不高、社会力量培育不足等短板。
“能否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和关键都在农村,落脚点是大力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省民政厅厅长谢晓军说,江苏将按照保基本、稳刚需、优供给、促均衡的工作思路,大力推动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并行、设施建设与能力提升并举、事业进步与产业发展并重、家庭尽责与乡邻互助结合,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化农村养老服务改革。
据悉,我省共有农村敬老院等特困供养机构830多家,占养老机构总数的37%。如何拓展敬老院功能,推动其提档升级、转型发展,是推进农村养老服务改革的突破口,也是形成布局科学、配置均衡、服务完善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的重要支撑。为此,省民政厅大力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程,积极推动农村敬老院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目前,全省共建成129所以失能失智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实现县级全覆盖;建成236所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3所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
在会议观摩现场,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新沂市打破乡镇敬老院“一镇一院”“镇办镇管”模式,按区域人口分布和养老服务需求,对原有20所农村敬老院进行重新规划,共整合建成7个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每所养老服务中心床位均设置在300至400张,覆盖周边2—3个镇,实现资源共享。中心全部按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标准建设,做到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验收、统一交付“四个统一”,建筑规格为多栋3—5层连廊庭院式建筑,院落为开放型公园化场所,硬化、绿化、亮化、美化融为一体,彻底改变农村敬老院低矮陈旧面貌。改革后,该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至50%以上,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向社会老人开放,7个中心总体入住率达到71%。
江苏将在全省推广新沂市经验,探索采取县级民政部门直管、委托运营、招聘专业人员管理、转制为国有企业等方式,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加大农村养老服务土地、财政、人才等优惠政策力度,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支持引进专业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同时,全面建设县乡村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抓好县级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和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县域公办养老机构联合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村级睦邻互助点等组成养老服务综合体,开展连锁化、品牌化、集约化运营。
聚焦农村失能老年人护理难,江苏将全面提升农村医养结合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优势,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社区养老机构、社区康复站,乡镇卫生院与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统筹规划、毗邻建设、一体运营,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实现资源共享、服务衔接。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利用富余床位和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做实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将健康管理服务延伸到养老机构。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建制乡镇卫生院举办护理院,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政策,调动医疗机构参与农村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会议要求,江苏各地民政部门要精准落实各类补贴制度,结合农村实际推广长期护理保险、适老化改造、居家上门服务等政策,为农村家庭照护提供支持。全面筑牢农村养老服务安全底线,年底前完成农村地区5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建设任务,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应急响应机制。
来源:江苏经济报 记者:洪姝翌 通讯员:唐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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