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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旅局温馨提示参团旅游:不要陷入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
时间:2024-05-07 14:36:19

        央视网消息:为提高市民和游客对不法旅行社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写了《参团旅游温馨提示》,供市民和游客了解掌握。

  

        旅游三个关键环节的注意事项

  

        (一)旅游咨询环节注意事项。

  

        1.查验旅行社基础信息。一定要让对方出示其旅行社营业执照和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及时登录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业务系统”栏目,登陆“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信息网”,查询该旅行社的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情况。

  

        2.留存旅行社网上宣传时所承诺服务的有效证据。请游客向旅行社咨询来北京旅游行程安排和服务细节时,一定要以截图或者录屏方式,留存旅行社准确名称、旅游线路价格、游览景点和游览方式(进入游览还是外围观看)、是否有购物和自费安排等具体行程安排,以及住宿酒店准确名称和具体地址、就餐安排、乘车安排、成团人数、行前解约退费等细节,为自己依法维权保留好关键证据。

  

        3.不要陷入不合理低价游的陷阱。游客在互联网渠道搜索到各种价格较低的旅游线路产品时,不要轻易相信其以“企业赞助、政府补贴”等各种名义和噱头宣传的低价团。请及时查阅计划前往的旅游目的地该时间段酒店住宿价格,以及火车、飞机等大交通的费用,估算一下大概吃住行综合成本,防范不法旅行社通过低价吸引游客参团后、再通过增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来非法牟利。  

  

        (二)签订旅游合同环节注意事项

  

        1.请务必确认承担北京接待服务旅行社的准确信息。签订旅游合同时,一定要确保签订合同、缴纳旅游费用的主体均为同一家北京旅行社,并准确核对该旅行社营业执照、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不要被对方以其与北京另外一家旅行社有代为提供接待服务的合作协议为由,与另外一家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并将旅游费用交给另外一家旅行社。

  

        2.请务必认真核对所签订旅游合同的具体条款。

  

        3.请务必确定参团包价游费用。通过旅游合同固定来北京旅游的具体价格,防止不法旅行社以淡旺季价格不同为由,临时要求游客补交淡旺季价格差。

  

        4.请务必先签订旅游合同再缴纳定金和旅游费用。一定不要在未签订旅游合同的情况下,提前把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交给对方,防止被不法分子诈骗。

  

        5.请务必先签订旅游合同后再来北京。不签订旅游合同就贸然来北京旅游,容易陷入维权无门的困境。请游客千万不要到了北京再签订旅游合同,要在出发来北京前规范签订旅游合同,以确认互联网平台前端宣传给出的各项旅游承诺和服务标准。

  

        6.请务必规范缴纳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游客给旅行社缴纳旅游定金或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存入所签订旅游合同旅行社提供的该公司对公账户,千万不要被诱导添加某个人的私人微信,并将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转入其提供的微信或支付宝个人账户,以防旅行社以员工私人行为的借口来逃避责任。

  

        7.请务必索要收费发票。游客在缴纳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时,一定要及时向该旅行社索要旅游定金和旅游费用的交费发票,以确保后续投诉和维权时有据可依。

  

        8.请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旅行社有提醒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义务,但是否购买保险是游客自己的权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绝不会要求旅行社强制游客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游客应根据自身需求决定是否购买保险。游客如决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应在购买后及时索要相关保险购买凭证。如旅行社以各种理由强迫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请及时投诉和举报。

  

        9.请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旅行社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必须书面征得游客同意。如果游客同意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旅行社应将具体的安排告知游客。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强迫和诱导参加购物和自费项目的行为,请注意留存好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并进行举报。

  

        (三)北京游览环节注意事项

  

        1.通过北京市旅游团队电子行程单系统查验旅游行程。

  

        2.通过旅游电子合同核对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过程中及时收集旅行社不规范经营行为。游客要注意查看并核对实际带团导游的姓名、所乘坐旅游车辆号牌,购物点或自费项目的具体内容等资料,并在旅游行程中收集不规范经营活动的视频、录音、照片等信息,以便提供投诉和举报的有效证据。

  

        特别提示内容

  

        (一)关于旅游套餐和出境保证金问题

  

        针对个别旅行社售卖旅游线路产品套餐后不正常履约安排出游,以及收取游客出境旅游保证金后不按照约定及时返还,导致侵害游客合法权益的问题,原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于2017年8月和11月,分别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旅游套餐类产品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出境游押金的通知》,一是禁止旅行社捆绑销售两条(含)以上线路的旅游套餐产品,不得一次性向游客收取两条(含)以上线路的旅游款。旅行社和游客实行每走一条线路、每发一个团“即时结清”的付款和收款方式,旅行社不得以“买一赠多”“交押金送旅游”等方式变相从事不合理低价游和非法集资。二是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旅行社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形式的出境游押金。市民和游客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销售旅游套餐、推销旅游预付费卡、强行收取出境游押金问题,请及时投诉举报。

  

        (二)防范非法“老年团”问题

  

        近年来,有机构或个人以低价、免费、礼品、旅游等为诱饵,组织诱导老年人参加名为“旅游”、实为推销或变相推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财产品的非法“老年团”问题,部分老年人购买了数量不等的产品,造成不同程度经济损失。

  

        市民和游客如发现有人组织专门面向老年人的培训会、推介会、产品展示会,以及以低价、免费、礼品、旅游等为诱饵,组织诱导老年人参加名为“旅游”、实为推销或变相推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理财产品的“老年团”时,请一定要强化防受骗意识,注意留存好有关宣传、组织和推销等关键过程资料。如果对方以旅行社名义组织活动,请一定要认真查验其旅行社真实信息,记录好导游、车辆信息(北京市规定,旅行社只能使用京B牌照的旅游客运车辆,使用其他车辆牌照为违法违规行为),如果发现组织者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请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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