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老龄人力资源平台 老年摄影人才 通知公告 关于我们 地方频道
网站无障碍
您的位置:首页 > 涉老政策 >
苏州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2-22 14:33:18

  为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日前,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场地设施建设,着力保障老年人健身场地。


  完善老年人健身场地设施布局,继续推进体育公园、社会足球场、百姓健身房、健身步道、二代健身路径等体育设施的建设。


  保证城乡社区均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且设施状况良好,新建居住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共健身设施。


  支持建设“长者运动之家”等专项场地设施,利用镇(街道)文体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场地条件,设置老年文体活动室,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和专项培训等活动,打造老年人体育阵地。


  鼓励场地(馆)低免开放


  按照《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享受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重阳节(老年节)”对全体老年人免费有序开放;其他时间需收费的,老年人应享受不低于50%的优惠。


  不需要增加投入或者专门服务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免费向老年人开放。


  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收费性质的综合性公共体育场地(馆)的,实行优惠价或免收场租费。


  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地设施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动员企事业单位将所拥有的体育场所设施,采用适当方式,向周边老年人开放,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开展体育赛事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体育活动模式


  鼓励举办镇(街道)、社区(村)运动会,推动县级市(区)年度运动会全覆盖,逐步健全覆盖全市、贯通城乡、区域联动、特色鲜明、线上线下的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体系。


  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全省社区运动会、“行走大运河”体育活动、全民健身大联动、“长三角”体育节、“苏州假日体育”“大众体育联赛”等特色赛事。


  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因时、因人、因地制宜地动员和组织老年人举办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楼群运动会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广泛普及广场舞、健步走、太极拳、武术、健身气功、柔力球、门球、气排球、乒乓球、棋牌、无极球、桌上冰壶、柔乐球等老年特色赛事活动项目,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老年人体育活动品牌。


  老年人是社会的财富,加强全市老年人体育工作是苏州养老工作的一个方面。未来,苏州将持续打造老年宜居的环境,提供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持续营造尊老爱老助老良好氛围,让更多长者收获稳稳的幸福。


        来源:苏州发布

(责任编辑:王中一)

Copyright ©2023 中国老年人才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 严禁转载 版权所有

关于本站 | 广告合作 | 法律声明 | 商务合作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京公安备案 11010102006066 京ICP备13004896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