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提升天津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近日,天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等11部门起草了《关于深化推进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明确了7项重要任务,其中包括:对老年助餐补贴对象、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发放方式进行优化。
重要任务
(一)优化老年助餐补贴对象
老年人助餐服务补贴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对满足以下条件的老年人给予老年助餐补贴:
1. 我市户籍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2. 我市户籍70周岁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3. 享受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
4. 享受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以上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发放方式
1. 老年人助餐补贴。在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一餐,每周不超过五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2. 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每发放1次助餐补贴,给予老人家食堂2元的运营补贴。
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两者对应,同时产生、同时取消。由区财政负担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
(三)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
1. 扩大助餐服务供给。坚持统筹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扩建相结合,坚持功能丰富完备和集约高效相结合,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助餐服务的可及性。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添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现有资源不能满足助餐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建必要的设施,确保科学规划、务实推进、成本可控、使用便利。
2. 促成多元化供给格局。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在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鼓励各区引入互联网送餐平台,与快递行业企业合作签约,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老年人送餐。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志愿助老+助餐服务”的模式,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3. 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鼓励各区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优化老年助餐载体分级管理
优先发展可以现场制餐、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的一级老人家食堂;鼓励餐饮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连锁化运营等高效集约的老年助餐模式,增加二级老人家食堂,在优化布局和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通过提供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支持城乡社区、小区物业、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运营商因地制宜增加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经营网点和覆盖面,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位全覆盖、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村居有相应服务。
1. 一级老人家食堂:提供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服务。
2. 二级老人家食堂:通过中央厨房、一级老人家食堂等配、供餐,可现场提供膳食的二次加工、加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3. 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一级、二级、三级老人家食堂执行相同的标准套餐指导价格(13元),各区可视情况调整餐费标准,并将餐费标准制定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1. 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坚持“政府支持、街镇统筹、多元参与、一村一策”的原则,鼓励邻近村集体合作开设乡村“中心食堂”,为周边村镇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发展乡村“互助助餐点”,由信誉良好、身体健康的村民为附近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通过开辟“助餐小菜园”、开展辅助性生产活动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问题,提升农村助餐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2. 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助餐。鼓励各涉农区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农村老人家食堂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以农村助餐服务为场景,广泛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多样形式参与助餐工作,鼓励设立老年助餐专项基金,弥补农村助餐服务资金短板。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可利用闲置宅基地、校舍、活动室等设施资源和农村活力老年人、留守妇女、归乡务工人员等劳动力资源发展乡村助餐服务。各区民政部门提出需求,各区规划资源、住房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协同支持。
(六)优化提升助餐服务体验
1. 就餐过程更便利。各区原则上每半年对老年助餐地图准确更新一次,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社区群聊、村(居)委会主动告知等形式触达更多老年人。各区统一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通过刷卡、人脸识别、手机扫码等方式实现便捷支付。深入推进老人家食堂的适老化改造工作,一级、二级老人家食堂应设置老年助餐专用区域(餐桌),优化就餐体验。
2. 获取渠道更多样。老人家食堂应充分考虑高龄、失能、孤寡、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服务需求,积极采取代客下单、团购预订以及依托外卖平台线上订餐、物流公司配送等多样化的方式,借助其便利快捷的服务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积极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助餐服务,通过开辟“老年人餐桌”,为周边有固定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务。
3. 品类选择更丰富。鼓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为老年人提供口味丰富、营养均衡、清洁卫生的餐食;为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因慢性病需营养干预的老年人、具有特殊用餐规律的少数民族老年人等提供适宜的餐饮品类。
(七)全方位提升规范化水平
1. 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各区对辖区内的老人家食堂实行年度化评估,强化服务导向,以满意度、便利性、多样性等为重点指标,根据考评结果筛选本区的“年度星级食堂”,由区级民政部门牵头挂星,各区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存在评估或抽检查不合格、场所条件及设施不达标、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责令整改、消费者满意度低等不良情况的老人家食堂,由各区级民政部门报市级民政部门后,予以摘牌清退并在官方渠道进行公告。老人家食堂运营方因自身原因欲主动退出的,应向区级民政部门报备,由各区摘牌并在官方渠道公告。
2. 推进智能化管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完成老人家食堂开设备案、食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补贴资金数据管理、补贴对象信息管理、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和价格监督、食堂工作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天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
3. 加强信息公示。老人家食堂应主动做到“八个公示”,将老人家食堂的基本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食收费价格、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压实各方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属事管理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区应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综合 | 天津市民政局官网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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