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南宁市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南民发〔2024〕14号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26日
南宁市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南宁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到2026年底前,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效能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业态丰富、链条完整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产业规模、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集聚效应和示范效应逐渐显现,养老产业在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作用更加明显。培育发展10家在全区具有较强影响力、5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品牌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二、工作措施
(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1.完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一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养老服务设施,到2026年,市本级推动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提升改造工程(一期)、南宁城市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完成建设,南宁市第一养老院项目加快建设。各县(市、区)都有一所县级专业失能照护机构。推动25个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设施整体提升,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60%,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100%,老旧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60%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结合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完整社区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不断扩大长者饭堂覆盖面。支持餐饮企业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发挥互联网平台、物流企业等作用,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整合农村地区服务资源,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市级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一定的运营补助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到2026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拓展居家社区助老服务。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在街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增加“综合为老服务”功能。积极培育专业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引导和鼓励养老机构、家政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卫生机构等积极探索“家政+养老”、“物业+养老”、“养老服务机构延伸服务”等多种模式。培育一批专业化助浴机构,支持社区助浴点、流动助浴车、入户助浴等多种业态发展。以居委会(村委会)、物业企业、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发展“养老顾问”岗位,提供服务咨询和转介、政策指导、委托代办等服务。到2026年,基本建成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养老机构规范提质。完善养老机构公益性养老床位轮候制度,推进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制度。持续开展“养老服务规范提质活动”,推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现二级以上的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一级以上的乡镇级公办养老机构达到80%。完善综合监管制度,落实部门安全管理责任清单和定期通报机制,实施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健全覆盖养老服务通用基础、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等内容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完善保障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市场监管局)
5.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快县级专业照护机构长期照护能力建设,引入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立县、乡镇、村联合体服务模式,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互助养老点和居家老年人。加快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资源和要素自由流动,积极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标准统一、政策共享。鼓励优质的品牌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业态。结合乡村振兴,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完善农村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体系,探索“慈善+农村养老”新模式,鼓励支持慈善力量参与公益性农村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优化老年健康服务。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推动养老机构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加大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和临终关怀床位供给。鼓励医疗资源富集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心、站)、安宁疗护机构。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优化现有床位结构,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推进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进村(社区)巡诊服务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7.丰富老年文体服务。推动现有老年大学向社会开放办学,分区统筹增设开办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均衡提供老年人教育服务。推动有条件的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线上线下老年教育,并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整合利用现有的社区资源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提供老年教育服务。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文学、广播、影视、音乐、短视频等内容行业,支持老年文化团体和演出队伍交流展示。组织开展各类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赛事活动。加强球类、棋牌等活动场地建设,支持体育场所错峰使用。(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产品质量供给
8.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服务企业。大力支持经营普惠养老服务业务、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提升服务能力,鼓励国有企业在确保投资收益平衡的前提下参与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点布局。支持和规范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共建,探索推动综合实力较强的养老服务机构牵头组建养老服务集团或联盟。(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建设中国-东盟银发经济产业园,打造建立“科技研发—产业孵化—渠道拓展— 产业落地”的全链条银发经济的产业服务体系,打造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产业孵化为一体的银发产业园区,成为南宁建设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国际化大都市和中国-东盟跨境产业融合发展合作区的重要支撑,成为全国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10.打造行业品牌。围绕“长寿福地·颐养南宁”品牌定位,将银发经济发展项目融入全市各类节庆和招商活动,大力实施“招大引强”行动,精准靶向招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邕兴业。探索多种联动组团模式,推进全市老龄产业向服务专业化、产业规模化、运营连锁化、发展集团化方向迈进,打造一批在银发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本土品牌。(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投促局)
11.开展标准领航行动。在养老服务、文化和旅游、老年用品、适老化改造、智能技术应用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创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持续保持100%。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加强老年认证产品的监管。在符合公平竞争政策的前提下,建立老年用品目录,搭建信息对接和应用平台,促进优质产业在社区、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率先使用和推广。(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
12.拓宽消费供给渠道。鼓励企业设立老年人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专柜和体验店。结合春节、中秋节、重阳节、敬老月等时节,以健康医药、生活照护产品、智能设备等为重点,组织商贸企业优化适老化商品供给,开展打折让利、健康实惠购等促消费活动,满足老年群体消费升级需求。加大适老化家电、家具、洗浴装置等家居产品促销换新,引导商家优化配送、安装、售后服务等流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三)大力发展潜力产业
13.发展特色医养康养服务。充分利用丰富的壮、瑶、苗医疗医药资源和文化底蕴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与养老养生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产业。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发挥广西药用植物园、高峰森林公园等康养资源优势,加强中医药与养老养生旅游的融合开发,打造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文广旅局)
14.强化老年用品创新。鼓励推荐老年服饰、日用辅助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申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鼓励老年用品制造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加快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机构合作开发特色适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配方食品。鼓励高校、企业加大研发和引进力度,推动助听器、矫形器、拐杖、假肢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发展智能轮椅、移位机、康复护理床等生活照护产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打造智慧养老新业态。以建设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为契机,积极推动建设完善南宁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通过“智能终端+人工服务”模式,实现基础数据、服务渠道、服务终端等养老服务资源共享。鼓励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服务机器人等智能设备在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场景的集成应用技术攻关。通过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交换、系统对接、功能拓展等建设基本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推动“养老服务+监管+资源调度”、“医、养、康、护”等业务一体化,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和养老服务行为全流程智慧监管,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精准化、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数据局)
16.发展旅居养老产业。持续促进康养旅居新业态发展,促进“养老+”旅游、医疗、养生、地产等行业融合,充分发挥南宁区位优势、生态优势、气候优势,支持建设一批集休闲、养生、疗养和旅游等功能的康养综合体和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优化旅居养老服务的软硬件条件,完善落实旅居养老规范,指导全市旅居养老机构根据旅居长者的居住特点、生活习惯、消费结构特点,制定吸引旅居长者的计划和方案。推动跨市、跨省和跨境的旅居养老合作,培育打造旅居养老示范基地,打响“长寿福地,颐养南宁”品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
17.推进适老化改造。推进特殊困难居家适老化改造,引导有需求的其他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到2026年底,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共1.2万户以上。鼓励通过政府补贴、引入社会资本、业主众筹等方式,在老年人、残疾人比例高的老旧小区、多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和配备家庭智能安全监护设施。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和健身体育设施。对既有的社区道路设施、休憩设施、信息化设施、社区服务场所和超市、银行、医院、公园、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空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无障碍设备配置,鼓励和引导网约车企业、定制客运企业、农村客运企业等服务平台设置“无障碍出行”功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数据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市委金融办、市市政园林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旅局)
18.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发行养老产业专项企业债券,鼓励发行可续期债券。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符合为老服务企业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联合属地养老服务机构,针对银发客群创新养老综合金融服务包,通过养老机构产品适配、权益发放等方式构建养老金融生态场景。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提供包括医疗、康复、照护等多领域的综合性健康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职能作用,推动各部门履行本行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责,定期研究解决方案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同心协力完成方案的各项任务目标。建立养老服务发展指标监测机制,完善养老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对方案的动态监测和实施评估。
相关解读:
《南宁市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2024—2026年)》政策解读
2024年12月26日,南宁市民政局印发了《南宁市养老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对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南宁市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银发经济、养老产业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2023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动产业体系绿色转型,发展壮大林业产业、文旅产业、养老产业、大健康产业,让生态优势不断转化为发展优势。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明确了发展银发经济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重点内容。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发展林业、文旅、养老、大健康等特色产业。编制《行动方案》,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三部分,包括发展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实施。
第一部分发展目标明确到2026年底前,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效能显著提升。初步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业态丰富、链条完整的养老产业发展格局,培育发展10家在全区具有较强影响力、5家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养老品牌企业,形成一批龙头企业、服务名牌和产业集群。
第二部分工作措施从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扩大产品质量供给和大力发展潜力产业三个方面对养老产业发展作出要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扩大老年助餐服务,拓展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机构规范提质,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优化老年健康服务,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培育壮大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推进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打造行业品牌,开展标准领航行动,拓宽消费供给渠道;发展特色医养康养服务,强化老年用品创新,打造智慧养老新业态,发展旅居养老产业,推进适老化改造,丰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
第三部分组织实施要求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责任,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责任编辑:曹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