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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出台实施意见,加快构建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时间:2024-01-03 09:08:55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成具有青岛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近期,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设施建设、服务供给、人才队伍、综合监管、组织保障六个方面制定27条具体举措,推进我市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发布《青岛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针对一般老年群体、经济困难老年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以及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制定37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均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牵头单位,确保标准可落地、可执行、可见效。


《实施意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分布均衡、功能完善的区(市)、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区(市)至少建有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完善提升;实现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基本全覆盖,鼓励网格村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养老服务站。积极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实施意见》明确,推广提升老年人助餐服务,构建覆盖全域的老年人助餐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助餐服务,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扶助、志愿互助相结合的助老食堂可持续运营模式。居住在青岛市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到助餐机构就餐或由助餐机构上门送餐,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的2至4级失能老年人接受上门送餐服务的,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机构2至4元的送餐补贴;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的2至4级失能老年人接受上门送餐服务的,按照送餐距离给予助餐机构2至6元的送餐补贴。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优化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等具体措施。


       作者:贾臻

(责任编辑:王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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