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英鸽、巫利娟
庭上,原、被告双方正你来我往、互不相让,案件主审人、上海市浦东法院惠南人民法庭法官陈琳心里却对双方的“关系”,重重地打了个问号。
“法官,我们签的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双方是承揽关系,他发生意外受伤,凭什么要公司赔?”被告指着手里的格式合同说道。
“法官,我每天早晨7点上班,下午4点下班,干活都是听安排,按月拿工资,咋一受伤就……就说不是雇佣关系?”原告席位上,俞老伯一脸茫然。年过六旬的他,在某小区负责绿化工作。
近年来,针对像俞老伯一样退休后再就业人群的相关就业政策不断完善中。不过,根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超过60岁的老年人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而是构成“雇佣关系”。实践中,却有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雇主责任,拟定较为苛刻的格式条款,甚至采用其他合作模式,以掩饰雇佣关系。
面对此类情况,“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究竟该如何保护?
“承揽”还是“雇佣”?
探究双方真实关系
文化程度较低的俞老伯之所以来法院起诉,是因为他在小区修剪树枝时,不慎从树上摔下受伤并送医治疗。
经鉴定,其伤情分别构成:人体损伤七级、九级残疾,伤后休息540日,护理240日,营养180日。俞老伯为此花费巨大,但在与物业公司沟通赔偿事宜时,双方却始终未能协商一致。
法庭上,俞老伯满心委屈,“法官,这笔钱我前前后后追了3年多,除了前期垫付了7万多,剩下的40几万他们总找借口拖延。原本我就是想趁着身体还行出来挣点钱,可谁成想……”
而物业公司则拿出与俞老伯签署的《绿化包干制管理养护合同》,其中写明:俞老伯负责小区内绿地的树木、花灌木、绿篱、绿化色块和草坪的灌溉、修剪、施肥和病虫害杂草防治、补种等工作,并约定年管理费用为24000元,分12个月支付。
“法官您看,我们就是包干制的承揽关系!而且高处修剪树枝并不是他的职责,是他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行动导致的受伤,这违约责任、过错责任全在他自己!”
面对双方各执一词,陈琳和法官助理巫利娟进行了大量调查工作,并请物业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到庭,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模式。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俞老伯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包干制”合同,但查明的事实显示,俞老伯每天按公司规定时间上、下班,听从管理人员指挥从事劳动,且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双方实际系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时受伤,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考虑到俞老伯在工作时的确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存在一定过失,故综合考虑酌定物业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俞老伯自担20%的责任。
“个案”还是“普遍”?
人民法院制发司法建议
判决虽已生效,但陈琳却觉得这个案子要做的工作还没结束。“审理中我们发现,该物业公司在法律认知、用工制度及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都比较薄弱,甚至存在规避法律责任的行为。”
与此同时,作为一家已成立二十余年的老牌物业公司,该公司管理面积达400多万平方米,从事保洁、绿化等基础保障类岗位的工作人员多达百余人,且多为文化程度不高、已达退休年龄的老年人。“相较物业公司而言,他们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
因此,惠南人民法庭内部几番调研、讨论后认为,本案并非“孤例”,而是关系到“银发一族”的切身权益。如今,已达退休年龄人群“再就业”“退而不休”较为常见,该部分劳动者尚不能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围,若用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如何界定双方的法律关系,对于解决后续赔偿问题至关重要。
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提升以案释法的效果,浦东法院向该物业公司制发了司法建议,建议企业积极承担雇主责任,修改格式条款、完善人员管理,切实强化法治意识,保障银发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拟定用工合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界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特别对于文化程度不高或已达退休年龄的老年人,应对格式合同中重大利害关系条款,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同时,对明显减轻公司责任并限制劳动者重要权利的条款,及时进行审核和修改。”
“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用工情况,合理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针对如本案中,虽签订包干制合同,但按照雇佣模式进行用工管理等‘名不副实’的情形,建议进一步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提升内部人事管理水平,切实对雇员尽到雇主责任。”
“应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培训,进一步完善防护措施,增强防护意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司法建议一经发出,物业公司很快复函,表示该公司已通过本案及人民法院建议,认识到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立即开会研究,开展自查自纠。
回函中这样写道:“公司将全面修改用工协议,加强员工权益保障,同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落实防护措施,努力提升公司的治理水平。”
建议真的落地了吗?
“全过程”保障“银发一族”权益
真的整改到位了吗?目前情况怎么样?收到物业公司回函后,陈琳还是不放心,便和巫利娟一起对物业公司进行了跟进回访,进一步了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页页仔细翻看新的用工合同后,陈琳发现,该公司确实对用工协议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明确了雇员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已经将新版格式合同下发到各个子公司及关联公司并推行适用,目前在岗的退休返聘人员均采用了该版本的用工协议。”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公司还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制度,更新了防护设施,优化了安全培训的频次和内容,以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司法建议不能‘一发了之’,最终成效如何,还要靠由‘建议’到‘落地’之间的‘全过程管理’。”陈琳说道。因此,在制发建议前,陈琳和巫利娟进行了大量调研,并和庭里的法官们充分研讨,努力跳出个案,把问题理清、弄透。
建议发出后,他们又通过回访形式,不断督促和掌握问题整改情况。“看到一条条合同内容修改了、一项项保障措施增加了,心里特别高兴,也很有成就感。”巫利娟说道。
“依法保障老年人在参加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司法机关的职责使命,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惠南人民法庭庭长陈梁表示,“由衷地希望全社会能凝聚起更多‘共治’之力,让‘银发一族’既能老有所为,又无后顾之忧。”
法官心语
伴随我国人口老龄化,老年人再就业成为社会关切话题,也渐渐成为一种新常态。因此,一收到这个案子,我们马上意识到,这虽然是“个案”,但却并非“孤例”,而是关系到“银发一族”的切身利益。当前,针对老年群体的就业服务不断发展,但相关法律和社会保障尚在进一步健全中,一些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也有所欠缺,故而出现诸如本案中老年人再就业用工性质、责任分配等方面的争议。
审理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调查和案例检索工作,并认真听取了3名和原告一起工作的证人的陈述,正因如此,我们确切了解到格式合同下,原被告双方间真正的“关系”,也透过“个案”看到了当前部分再就业老年群体的工作现状,这些都促使我们向企业郑重发送司法建议。
通过案件“小切口”,做好法治建设“大文章”,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通过本案的审理,我们也深刻感受到平等保护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权利、让“银发一族”继续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意义。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希望日渐完善的配套服务、就业培训和法律保障,能够帮助老年人不断更新知识、增长能力,让“夕阳红”再放异彩,也希望全社会能共同努力,在理念上、行动上持续为老年人再就业赋能。
专家点评
潘艳萍
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大主席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出台,其中明确要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但目前的法律法规对老年人的劳动权益保障尚不完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利用自身优势,可能会制定苛刻的用工协议或者其他类型的替代协议,这不仅损害了“银发族”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构建和谐稳定就业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浦东法院审理该类案件,以小见大,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为相关行业提出预警,既加强了诉源治理,又发挥了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对于不断探索老年群体从业新模式,助力实现“老有所为”具有重大意义。